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2010年4月28日,陈某(零售服装个体户)请求汪某(某旅游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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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2010年4月28日,陈某(零售服装个体户)请求汪某(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帮助找些生意做做。当日汪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为该旅游公司加工制作沙发套500个,布料由旅游公司提供,加工费总额为7500元;交货期限为同年5月28日前,到期由旅游公司派人提货。合同签订后,陈某如约按期加工制作完毕,而汪某却忘了此事。直至2011年1月汪某才派人前去提货,陈某告诉来人说,因旅游公司半年时间未来取货,已于两天前将500个沙发套卖给谭某(零售服装个体户)。事已至此,陈某建议,卖沙发套所得的25000元中,扣除加工费7500元,保管费1000元,其余部分共16500元归还给旅游公司。旅游公司认为陈某无权处理这批货物,遂以陈某为被告,谭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原物。
问:(1)陈某与谭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了经营范围对合同效力影响的问题。 (1)有效,虽然该买卖行为超越经营范围,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驳回旅游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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