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欲出售一套房屋,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房屋,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欲出售一套房屋,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房屋,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与乙约定先付款10万元,登记之后再付剩余款项。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丙欲付款前,房子因火灾灭失。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B、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C.由乙支付剩余款项
D、由丙支付剩余款项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丙知道乙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形,相当于对乙的行为的追认。且因房屋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房屋的所有人为丙,故房屋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