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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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请回答以下问题: 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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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条文中的“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情形。(3分)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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