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考试

解析:柴工程建设项目于1988年3月12日开工,1988年10月27日竣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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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柴工程建设项目于1988年3月12日开工,198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生活服务区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提出以下要求:1. 要求施工单位对服务区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服务区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服务区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试问]
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业主要求中有如下错误:①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②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③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2)施工单位答复中有如下错误:①“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②“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③“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3)监理单位答复中有如下错误:①“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②“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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