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解析:甲、乙、丙三个打字员,甲5天的工作量相当于乙6天的工作量;乙与丙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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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个打字员,甲5天的工作量相当于乙6天的工作量;乙与丙工作能力之比为4:3,今甲、丙两人合打一份稿件,共得工资58.5元,按能力分配,甲比丙多多少元 ( )
A.22
B.17.0
C.15.5
D.13.5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甲5天的工作量相当于乙6天的工作量,故甲与乙的工作能力之比是6:5,而乙与丙的工作能力之比是4:3,由此可求出甲、乙、丙三人工作能力的比是24:20:15,从而得出甲、丙工作能力之比是24:15,化简后得8:5。故甲应得58.5×[*]=36(元),丙应得58.5×[*]=22.5(元)。甲比丙多36-22.5=13.5(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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