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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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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 要约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生效
D、 要约失效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不能使要约生效,应首先排除。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也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从此题所涉及内容的时间看,3月8日,受要约人乙企业先收到甲公司声明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信函,要约才生效,甲公司声明作废的传真发生在要约失效前,符合要约撤回的规定,属于要约的撤回。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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