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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案例提示: 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办理案件中,委托价格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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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案例提示:
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办理案件中,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一批假冒“摩托罗拉”手机电池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鉴证。

关于假冒“摩托罗拉”牌手机电池所侵权产品的市场

中间价格的鉴证结论书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根据你队[2010]××经侦函第××号价格鉴证委托书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你单位办理侵犯摩托罗拉商标使用权案件中查扣的一批假冒“摩托罗拉”牌手机电池所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了价格鉴证。现将价格鉴证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证标的
价格鉴证标的为假冒“摩托罗拉”牌手机电池(包括摩托罗拉XT600型、摩托罗拉XT700型、摩托罗拉XT800型、摩托罗拉XT900型四种型号)所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侵权产品数量共计12530个。
二 、价格鉴证目的
确定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拍卖此批产品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
2010年第一季度。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证结论所指价格是:鉴证标的在鉴证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公允价格。
五、价格鉴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证管理的补充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市涉案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10]××经侦函第××号价格鉴证委托书;
2.摩托罗拉公司中国品牌保护处知识产权部出具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证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相似度证明。
(三)鉴证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摩托罗拉经销商提供的价格证明;
2.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证方法
成本法。
七、价格鉴证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证小组,制订了价格鉴证作业方案,确定采用成本法对标的进行价格鉴证。
1.实物勘查
根据委托,本次鉴证的标的为假冒注册商标摩托罗拉手机电池所侵权的产品,即真品摩托罗拉手机电池,共12530个,包括XT600型5000个、XT700型3750个、XT800型1050个、XT900型2730个。
2.鉴证过程
价格鉴证人员对该4种型号摩托罗拉正品手机电池的价格进行了市场调查,情况如下:
本市手机销售市场的销售价格为XT600型90~100元/个、XT700型105~120元/个、XT800型280~300元/个、XT900型300~320元/个。
摩托罗拉经销商出具的市场销售价格证明为XT600型95元/个、XT700型110元/个、XT800型290元/个、XT900型310元/个。
经过对价格鉴证人员市场调查取得的价格资料和经销商提供的价格证明进行综合分析,由于经销商报价和市场价格差距不大,确定采用经销商提供的正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价格鉴证。
八、价格鉴证结论
根据价格鉴证依据和价格鉴证方法,考虑到鉴证标的现实情况,确定价格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2038300元(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八千三百元)。
九、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价格鉴证标的能够按其用途正常使用。
十、声明
1.价格鉴证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价格鉴证方负责。
3.价格鉴证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沦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如对结论有异议,可说明理由并向本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补充鉴证或向具有价格鉴证复核裁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裁定(本案复核裁定机构为×××××)。
十一、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5日。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十三、附件
1.××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10]××经侦函第××号价格鉴证委托书复印件(略);
2.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价格鉴证基准日应该具体到日,不应该写“2010年第一季度”,价格鉴证基准日会在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中有明确地说明。 2.价格鉴证目的应为:“确定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3.价格定义错误,应该为鉴证标的在鉴证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中间(即客观合理)价格”,而不是“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公允价格”。 4.价格鉴证方法说明错误,根据鉴证过程,所选用的方法应为市场法,而不是成本法。 5.价格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大写错误,应为“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捌仟叁佰元整”。 6.价格鉴证限定条件缺乏对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性的说明。 7.声明第二条错误,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应由委托方负责。 8.声明中缺少对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与价格鉴证标的的利害关系以及鉴证机梅与有关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的说明。 9.鉴证结论书缺少价格鉴证人员部分内容。 10.附件中缺少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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