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

解析:根据给出的价格鉴证资料,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2009年9月

来源:网考网价格鉴证师 所有评论

【分析解答题】
根据给出的价格鉴证资料,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2009年9月10日,某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团伙,收缴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该公安机关将这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县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该笔记本电脑被盗的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委托书上写明了笔记本电脑的规格型号,鉴证基准日为2009年9月10日,并附有原始购置发票。县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后,以原购置价为重置成本,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后计算出了鉴证值。并于2009年9月17日出具价格签证结论书并送达了委托方,委托方即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鉴证结论。某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于是到县价格鉴证机构的档案室,和档案保管员知会后取走了价格鉴证文书档案,阅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还,并于2009年9月27日向省价格鉴证机构提出了复核裁定申请(附有必要的资料)。省价格鉴证机构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受理复核裁定申请。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县价格鉴证机构档案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如存在,该如何改正。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县价格鉴证机构档案管理上存在漏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如: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价格鉴证档案的,需办理以下手续:由查阅单位出具正式查卷函件,说明要求查阅的原因,经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可以查阅。因特殊情况必须将价格鉴证档案(原件)借出的,须经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向借出人员点清档案页数,将借阅期限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最后由借阅人员写出正式借据。借阅单位和人员,不得将借出的价格鉴证档案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用完后应立即归还。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