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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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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规定: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二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三是延付或拒付租金;四是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 (2)《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期间为1年;第260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 (3)《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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