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

解析:.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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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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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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