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

解析:“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特点有()。 A、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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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特点有()。
A、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债务人不得拒绝第三人的请求履行
C.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D.第三人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E.第三人不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特点有: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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