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易错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

2018年05月16日来源: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5/15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3%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无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网考网参考答案:A,答错率:33%
网考网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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