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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 Ⅰ.股东会

2018年07月27日来源: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
Ⅰ.股东会会议记录
Ⅱ.董事会会议决议
Ⅲ.监事会会议决议
Ⅳ.财务会计报告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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