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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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即(  )。
Ⅰ.最近二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Ⅱ.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Ⅲ.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Ⅳ.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1.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2.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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