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B.因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认缴出资只实缴一部分的
D.合伙人难以联系的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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