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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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Ⅰ.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Ⅱ.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Ⅲ.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Ⅳ.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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