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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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2/1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74%
【单选题】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Ⅰ.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Ⅱ.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Ⅲ.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Ⅳ.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D,答错率:74%
网考网试题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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