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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A号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中心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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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A号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中心繁华地带,规划为商业用地。合同使用年限为40年,2年后该公司因资金问题,拟将该地块转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85该公司转让的先决条件是(  )。

A、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B、交付全部地价款
C、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证书
86转让的公司对已投入该宗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  )。

A、10%
B、20%
C、25%
D、40%
87转让后尚可使用年限为(  )年。

A、38
B、48
C、50
D、68
88转让后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该地改为综合用地。现在该地改变用途后尚可使用年限为(  )年。

A、38
B、40
C、48
D、50
网考网解析:
85.A,C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时,应当符合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86. C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87.A 尚可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该年限=40-2=38(年)。 88. C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故该地尚可使用的年限=50-2=48(年)。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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