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

解析: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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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三人均为自然人。他们协商形成的意向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其中甲以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工业产权作价400万元和现金400万元出资,乙、丙、丁三人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承诺,其对新设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乙、丙、丁三人在按时出资的条件下,享受公司利润分红。注册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存在若干不合法之处,拟不予代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包括( )。
A.协商设立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合同设立
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应为( )。
A.2人以上
B.2~5人
C.5人以上
D.2~50人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工业产权作出资,则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A.20%
B.35%
C.40%
D.50%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限额是( )。
A.公司设立时的书面承诺数额
B.在关联公司持股的比例
C.所持股份
D.人个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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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2、A
3、B
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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