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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9年10月,X公司以其所有职工为被保险人向Y保险公司投保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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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X公司以其所有职工为被保险人向Y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5年,保险金额为每人5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月30元。投保时双方约定受益人为投保人。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按时向保险人交纳了保费,但是被保险人对此一概不知。同年12月,该公司的20名员工在一起生产事故中身亡,次年1月份Y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X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100万元。X公司在这次生产事故后向遇难员工家属按照每人30万元的标准共支付工伤赔偿歌600万元。
1.关于该简易人身险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投保人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B.由于投保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反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无效
C.由于简易人身险含有死亡保险责任,投保时未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因此保险合同部分无效
D.由于X公司给遇难者家属的赔偿款远远大于保险金额,没有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有效
2.关于本案例中投保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
A.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指定无效
B.由于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因此投保人指定其自己为受益人合法有效
C.由于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因此指定无效
D.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该指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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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2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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