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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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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A. 投保人未交续期保险费
B. 代理人越权代理
C. 合同约定事项
D. 投保人未及时办理保单变更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核第十章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导致保险单失效的原因是不同的,本条款所指的复效仅针对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导致的失效,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属于复效条款的适用范围。保单复效要明显优于重新投保,原因有: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引起加费。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满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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