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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

2018年05月17日来源:考研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5/16日考研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83%
【单选题】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甲仍然不能免除交付同种标的物的义务
C.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D.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答错率:83%
网考网试题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继续履行、不安抗辩权和代位权。甲将种类物卖给他人,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为甲完全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标的物代替履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既然甲可以以种类物代替履行,那么就不意味着甲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乙也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况且乙也未必是先履行方。因此,C项表述错误。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本题表述的情况看,根本找不到行使代位权所具备的条件。因此,D项表述错误。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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