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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古代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A.秦律B.汉律C.曹魏新律D.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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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古代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A.秦律
B.汉律
C.曹魏新律
D.北齐律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时期的法典编纂体例的变化。三国魏明帝时期,鉴于汉末法律过于庞杂,于是下诏改定刑制,命陈群、刘劭等大臣“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新律》是曹魏一代的国家基本法典,一般又称为魏律,它总结了前代各个时期的立法成就和经验教训,不仅在法律内容上有重大进展,而且在法典编纂体例形式上有重大突破,将《具律》一篇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具律》类似于近代刑法总则部分内容。从李悝制《法经》后,《具律》始终位居第六篇,也能起到指导分则各篇的作用。萧何制《九章律》也采用这一体例。其《具律》虽作为总则,但其篇目既不在全篇之首,也不在其后,显然不符合律典篇章体例结构的正常顺序。曹魏《新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将其位置提到律文之首,改变了原来既不在其始、又不在其终。这一不规范的弊病,突出了其作为律典总则的地位与作用,是中国刑事立法技术的一大进步。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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