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来源:重庆2014新教材《财经法规》备考冲刺卷第三套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 )
试题出处:http://www.examtiku.com/shiti/8547015321.html
网考网参考答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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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根据网考网与考试题库的统计分析,该试题:
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7%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考友解析与评论:
· 我也是0,是不是标准答案,晕
· 这个答案是有歧义
· 审题不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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