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

2015年01月17日来源:会计职称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习题
【判断题】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网考网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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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该试题:
2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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