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解析: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

2018年07月03日来源:会计职称考试 所有评论

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2016年)
A.6000元
B.9000元
C.3000元
D.0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与李某补订合同时距用工之日已满3个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0月3日~12月2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正常工资,因此,还需向李某支付1o月3日~12月2日的工资补偿(3000×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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