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解析: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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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新要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针对受要约人要约内容修改的性质作出相应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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