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简答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30万元,销售成本120万元;
(2)投资收益共计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国债持有到期的利息收入,另外50万元为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境外所得税税率为20%);
(3)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广告费5万元、业务宣传费34.5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另有计提的环境保护资金30万元,后经董事会决定投入生产经营中使用;财务费用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80万元,其中残疾人工资为12万元;
(5)2016年12月购入一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共计2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网考网解析:
(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为免税收入;境外投资收益不并入境内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230×15%=34.5(万元)。
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60-34.5-5+34.5=5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5‰=1.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企业应按1.15万元为扣除。
环境保护资金改变用途,不得扣除。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40-5.5+1.15-30=5.65(万元)。
残疾人工资可加计100%扣除。
购进安全生产设备并使用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减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30-120-55-5.65-5-12=32.35(万元)。
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2.35×25%-20×10%=6.09(万元)。
(2)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50÷(1-20%)×(25%-20%)=3.13(万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