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王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经常疏忽,导致合伙企业债台高筑,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其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王某可以()。
A、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B、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除名。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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