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解析: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年来,尚无亏损记录,盈利水平不断上升,股本总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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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年来,尚无亏损记录,盈利水平不断上升,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占股本总额15%的股份。为了进一步提升甲公司的竞争实力,经股东大会代表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兼并A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购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1)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 且A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发起人,A公司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合法(2)A公司为了购买物资开出面值1000万元的商业汇票给B公司支付货款,该票据尚未到期,乙、丙两单位作为该票据的担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则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体不存在,该票据的付款义务人不明确。 要求:根据公司法、票据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兼并A公司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2)乙、丙作为票据担保人,如何办理保证手续(3)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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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兼并决议程序合法。因为对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东持有公司75%的表决权,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其次,甲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 最后,A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A公司虽然为甲公司的发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经5年。《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股时间超过了这一规定,不受限制。 (2)根据规定,票据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正面记载保证事项,并由保证人签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会影响B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即由甲公司承担。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保证人乙、丙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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