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解析: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

来源:网考网会计职称 所有评论

【多选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网考网参考答案:C、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别除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为别除权。本题A、B项不是以破产人的财产提供的担保,无法优先受偿。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