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考试

解析:王先生育有两子。2009年长子结婚,与自己同住。2010年王先生投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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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先生育有两子。2009年长子结婚,与自己同住。2010年王先生投资股票,获益颇丰,花40万元分别以两个儿子的名义买了两套一室一厅住房,产权均登记在儿子名下。一套给长子夫妇居住,另一套给次子用于结婚。2011年年初,次子结婚。2012年年初,两个儿子先后离婚。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B.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个人财产
C.长子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次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
D.长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次子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长子和次子的房子都应该归属个人财产。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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