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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管理1992年6月1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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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案例三】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管理1992 年6 月1 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1993 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2 月 1 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后,全国280 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自2000 年以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既满足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诉求又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北京、广州等相当一部分城市重新修订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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