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特点不包括( )。 A.对场内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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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特点不包括( )。
A.对场内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B.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C.成本观念强
D.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公司制期货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特点是交易所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特点有公司的形式注册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它是由若干个法人单位出资以股份形式共同组建期货交易所,定期按股份取得投资回报,即分红。这种形式的交易所不能认定为非城利性机构。发起设立者和交易所股权持有人成为交易所的股东.股东权利和责任的大小与所持股份数额成正比。其具体特点为: (1)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蓝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人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交易所如果以上市公司的形式组建,那么股东所持股份可以防意流通.如果不以上市公司的形式组建.则股东所持股份不可以随意流通。 (3)以赢利为目的.股东以持股数址参与分红和承担风险。 (4)全部财产属于全体股东.与交易所会员交纳的资格费相分开。会员可以是交易所的股东,也可以不是交易所的股东,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人组织.非会员的股东无权参与期货交易.只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才有资格人场交易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5)交易所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实行企业化管理。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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