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说法正确的是:
A.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B.常务委员会成员个人分别行使监督职权
C.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代表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
D.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与个人分别行使监督职权相结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测试点]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
[解析] 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据此可以判断A为正确选项。事实上,我国的人大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对于行使监督职权也采用集体行使的方式。
答案解析 2、关于人大监督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无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6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据此,ABC三项正确。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条是对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的监督,因此 D项说法错误,应当选。
答案解析 3、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B.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必须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D.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故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据此,进行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只能是全国的或者省级的,故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选项D正确。
答案解析 4、下列关于司法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了司法解释
B.《立法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国务院解释或决定
D.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详解] 司法解释的地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确立,《立法法》并未规定司法解释,更未规定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故选A项。
答案解析 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罢免权,正确的说法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2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人常委会批准
D.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长、副市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l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lo人以卜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因此A项错误。
该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 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根据这一规定,B项错误。
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卜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在选举人民法院院长时,无须报请上级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故C项错误。
该法第2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D项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