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水平考试

解析:假设甲、乙两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

来源:网考网软件水平 所有评论

【单选题】假设甲、乙两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 (20)
A.没有影响乙的权利
B.构成对乙权利的侵犯
C.已不涉及乙的权利
D.不构成对乙权利的侵犯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要点解析] 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即构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根据题意,该应用软件是由甲、乙两人合作开发,其软件版权应归属于甲、乙两人共同所有。虽然甲为主要开发者,但他自行将该软件作为独创的软件作品发表,至少构成了对乙的发表权的侵犯。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