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考试

解析: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A、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B.可以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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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A、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B.可以不通知对方
C.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D.是否恢复履行与对方能否提供担保无关
E.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网考网参考答案:A、C、E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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