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某乙企业为增值税务局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34万元。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工程领用生产用料8万元,该批材料的计税价为10万元。
(3)出售一项商标权,转让收入5万元已存入银行,该项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6万元,已累计摊销4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4)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设备价款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支付。
(5)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不含税),贷款尚未收到。
(6)销售应交增值税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企业,应收取款项(价税合计)为58.5万元,已由银行收妥。
(7)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发票上记载的货款175.5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8)出售厂房一栋,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70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650万元,清理费用支出3万元,厂房已清理完毕,款项均已由银行收付。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为简化核算,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2)借:在建工程 9.7 贷:原材料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3)借:银行存款 5 累计摊销 4 贷:无形资产 6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25 营业外收入 2.75 (4)借:固定资产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5)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6)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58.5/(1+17%)]17%=8.5万元) (7)借:原材料 175.5 贷:应付账款 175.5 (注: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累计折旧 7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银行存款 650 贷:固定资产清 6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2.5(650×5%=32.5) 银行存款 3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4.5 贷:营业外收入 314.5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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