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考试

解析: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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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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