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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孙光、孙军、孙明三兄弟早年丧父母,兄弟三人共同生活.1969年孙光与陈兰结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孙成。1979年,孙光与陈兰离婚,其子随母生活,孙光每月给付其子抚养费35元.孙光离婚后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后陈兰另嫁他人,孙成也更名为张成.1998年孙光因车祸丧生,孙军处理完后事后,把孙光的10万元遗产分给孙明1万元,其余自己占有.张成得知此事后要求继承生父遗产,而孙军则以张成改姓为由不同意张成的请求.
请回答问题:张成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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