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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十一中学为了迎接建校35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十一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的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十一中学,十一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十一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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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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