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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
A.丁将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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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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