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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 2015 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C、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
D、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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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乙返《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