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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的乙公司开具了一张 100 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的某工商银行。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北京市西城区的丙公司,丙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北京市东城区某工商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丙公司遂以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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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派辩护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有关反诉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有()A.本诉被告向本下列人员中,可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的有()。A.被告人的父亲,系正在被执书证,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A.甲公司诉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