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和伙经营已木器加工厂。甲向银行借款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在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也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 )。
A、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B、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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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