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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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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已知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