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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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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8%
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
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6%
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0%
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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