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