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下列对于国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电传:“政府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进口设备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希腊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