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甲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会”41次,共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04万元,扣除“放会”款,甲无法归还他人“上会”款181万元。此外,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甲接受其他人同类型的“邀会”,共“上会”600次,“上会”总金额5840万元,得会总金额5703万元,无力偿还他人现款53.8万元,以会账充抵46万元,另有7.7万元未能归还。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集资诈骗罪
B.诈骗罪
C.非法经营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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